时下有部分年轻人在生下小孩后,或因工作原因或因其它,将抚养孩子的义务转嫁到父母身上,父母不仅出力还要出钱,老人帮忙抚养孙子“天经地义“?
案例:2008年,老黄“升级”为爷爷,孙子小小黄的降生给家庭带来了欢笑,好景不长,在孙子四岁时,儿子小黄、儿媳小李协议离婚,约定小小黄由小黄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儿子儿媳离婚后,小小黄跟老黄生活,起初小黄还偶尔给点生活费,自从儿子再婚有了孩子后就再也没给过。随着小小黄慢慢长大开支也越来越大,老黄微薄的收入根本无力支撑,多次找儿子小黄、儿媳小李解决小小黄的费用,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无奈于2019年向法院起诉小黄支付抚养费用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法定义务的主体首先是父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会对未成年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老人帮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实际抚养孩子系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老黄抚养小小黄11年左右,付出的金钱远远超出5万元,老黄请求象征性地支付5万元完全是合法的也未超过必要限度,最终判决支持了诉讼请求。